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回訪看望案件當事人
2月18日,恰逢雨水節氣。老劉站在承包的地頭,一腳踩進半干的土里,彎腰扒拉著越過一個冬季的土層,輕舒一口氣,眉頭舒展開來。
早兩年的老劉可不是這樣。這還要從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說起。
2023年春天,農戶們走上田間地頭準備播下一整年的希望。但有一個人沒有走向地頭,卻敲開了興慶區檢察院民事檢察監督部門辦公室的門。
那是一個皮膚黝黑、粗糙的老年人,手里拿著一審法院的判決和再審裁定。
“他當時情緒激動地說,還有沒有天理了?到底有沒有人管?”辦案檢察官回憶道。
來訪人是轄區某鄉鎮的村民老劉。經檢察官了解,他一直以種地為生,2014年,因原來耕種的土地被征用,鎮政府重新劃分了一片復耕地給他耕種。這片復耕地不同于一般耕地,不僅土壤鹽堿化程度高,而且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也低,于是,老劉與鎮政府口頭約定每畝地的承包費為100元。
經過老劉3年的精心養護,這片鹽堿地的土質得以改良,逐漸肥沃,耕地的收成也成了他生活開支的主要來源。
2017年秋天,耕地上的作物成熟了,老劉雇用收割機收割莊稼,收割完畢后需要按照土地畝數支付傭金,經計算,發現土地的畝數為23.02畝,并不是2014年承包時所述的32.66畝,兩者之間竟然相差了9畝多。這著實出乎老劉的意料,他向鎮政府提出重新丈量土地的請求,并按照實際畝數收取承包費用,但沒有得到回應。一氣之下,老劉不再繳納土地承包費用。
2021年,鎮政府向老劉發出《催繳土地租賃費通知書》,要求老劉支付自2017年以來下欠承包復墾土地32.66畝的租賃費4萬余元。接到通知書后,老劉按照鎮政府工作人員的要求在該通知書的“被告知人”處簽字。隨后,鎮政府以此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法院支持,判決老劉向鎮政府支付4萬余元。
老劉多方求助未果,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來到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后,檢察官耐心細致地詢問老劉案情,老劉迫切得到公平正義結果的心情得到安撫。
調查中,檢察官發現,2021年,鎮政府時任副鎮長帶領村委干部、村監會成員,與老劉曾在現場對耕種的上述土地進行丈量,經測量實際種植的面積確實為23.02畝,并且在這份復耕地數據圖中署名的人員是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那么這次測量面積的證據去哪里了呢?為什么在原審案件中沒有出現呢?
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多次約談鎮政府工作人員,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答復。于是,檢察官趕赴鎮政府,調取鄉鎮土地管理檔案,查明鎮政府確實在2021年對老劉承包的土地進行過重新測量,但該證據在原審訴訟中鎮政府并未出示,而老劉個人是沒有能力取得該證據的。檢察官考慮到證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要求鎮政府對涉案土地面積再次進行實地丈量,并在丈量時將涉案土地四周的村民邀請到現場進行指認和確認。經再次測量,證實這片復耕地的面積確實為23.02畝,老劉的訴請終于有了依據。至此,出現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興慶區檢察院決定提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得到上級檢察院支持。隨后,案件得以改判。
老劉心里憋著的氣終于順了。“當時他對我們說,這下他可以踏踏實實種地了。”檢察官對記者說。(王瀟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