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還存在著“程序空轉”“案結事不了”、上訴率高、申訴申請再審率高的問題,說明群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滿意度不高、獲得感不強。這些問題怎么有效解決?近日,蘭鐵中院研究出臺《關于推進行政爭議源頭治理、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為行政爭議實質化解開發“新工具”,給出“良藥方”。
《實施意見》以 “預防—引導—化解—治理”全鏈條解紛模式,從訴前預防、立案引導、訴中止爭、判后治理各環節,制定化解具體措施。
爭議訴前怎么預防,做實防未病之疾,消未起之患,“已病”“未病”一起治,有哪些工具?《實施意見》提出“一室”“一員”“一窗”“兩線”“三化”“先調”等多階段推動、多方式配合、多主體參與的措施。建訴調對接工作室、設先行調解聯絡員,開設“訴前分流暨行政復議”窗口,堅持行政復議解紛主渠道功能,實現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兩線”共治,促進“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維化解,以“先行調解建議函”推動爭議前端化解。
立案階段不能“走流程”,為實質化解打好基礎,有哪些工具?《實施意見》通過出臺一“辦法”、一“機制”、一“告知”,全面保障當事人訴權正確行使。建立探求當事人訴訟真意機制,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實質訴求,實現“一事”轉化為“一案”;制定《行政訴訟案件繁簡分流工作辦法》,以“簡案快審”回應群眾急盼,以“繁案精審”維護審判權威;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當事人訴訟風險告知,提示當事人依法理性訴訟。
定分向止爭轉變,做到“法結”“心結”一起解,有哪些工具?《實施意見》提出,堅持“穿透式思維”,建立“四聯合一聽證”、“四以四促” 機制,出臺類型化系列案件示范性裁判工作規則,建立“示范庭審+示范性裁判+集中調解”快速解紛機制、行政機關敗訴風險提示機制,通過制發判前調解建議書,促進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實現糾紛判前早解決。加大調解協調力度,應調盡調、能調盡調,協同行政機關共同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完善民行交叉、民行銜接機制,激活民事爭議一并審理規則。強化裁判文書說理機制,把裁判理據講清楚,提高裁判的可接受度。深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和參與協調化解工作,實現行政首長“一把手”應訴新突破,釋放制度效能。
裁判怎樣發揮規范引領功能,從個案辦理向綜合治理轉變,有哪些工具?《實施意見》強化司法建議功能作用,通過制發類案司法建議、專項司法審查報告、敗訴案件分析報告、行政案件綜合數據報告、發送典型案例等,發現“事例”“數字”背后的執法司法短板弱項,“建”在點子上,“議”到關鍵處,力促“辦理一案、規范一域、治理一方”。建立審判信息通報機制,以通報促整改,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建設。
行政審判一頭連著人民群眾,一頭聯著政府機關,是一項“守心”工程。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成效,是衡量“工程”質量的重中之重,也事關厚植黨的執政根基。蘭鐵兩級法院將工作重心從“案件結沒結”轉向“爭議解沒解”, 深入踐行“如我在訴”,創新工作方法,做實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用 “辛苦指數”換來老百姓的“幸福指數”,以實干擔當服務保障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法治甘肅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