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被執行人車輛
近日,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遠赴廣東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扣押歸案。
在湖北某商務信息咨詢公司與黃某的追償權糾紛一案中,黃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該公司支付代償款181998.58元。黃某逾期未支付款項,申請人于2022年5月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經查控未發現黃某有可供執行的存款,其名下僅有一輛奔馳車,遂第一時間對車輛進行查封,但未取得車輛實際控制權,案件不得不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2025年2月,申請執行人向潼南區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稱被執行人黃某的被查封車輛出現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集結出發,一場跨越1500余公里的異地執行拉開帷幕。
歷經13小時車程,執行干警抵達深圳市南山區,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車輛行駛軌跡進行摸排,但該車輛卻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干警無法尋得車輛蹤跡。后申請執行人又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正在廣東省茂名市信宜市的一條在建高速工地上做工,車輛已經被開到了信宜市,執行干警立即驅車前往。抵達工地后,干警們根據工友提供的線索開展摸排,1小時后,在高速公路的斷面接口處找到了被執行人及查封車輛。
面對千里奔襲的執行干警,被執行人產生了較大的抵觸情緒,攔在車前并拒絕交出車鑰匙。通過執行干警耐心釋法明理,被執行人明確了自己的法律義務,理解了糾紛的性質和抗拒執行的法律后果,最終交出了車鑰匙。執行干警立即聯系當地拖車公司裝運扣押車輛。
翻山“粵”嶺,雖遠必執。潼南區法院此次千里扣車,日夜兼程與時間賽跑,跑出了司法為民的“加速度”。下一步,潼南區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執”的理念,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窮盡執行措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