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圖木舒克市喀什墾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幫助受害人親屬當庭拿到18萬余元的差額賠償款。
今年4月24日,吾某在駕駛拖拉機拉貨過程中,與阿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阿某重傷住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吾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阿某無責任。
吾某是劉某雇傭的駕駛員,案涉拖拉機的登記車主為劉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事故發生后,受害人阿某的兒子阿某某與吾某、劉某、保險公司簽訂賠償協議,協議約定:保險公司賠償阿某直系親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69萬元;免除吾某和劉某對事故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賠付及其它要求。
協議簽訂后,保險公司依約支付了賠償款。
今年10月,受害人阿某的兒子阿某某以其文化程度不高,簽訂的賠償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過低,協議顯失公平為由,將吾某、劉某、保險公司訴至喀什墾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增加賠償金21萬元。
“協議簽的時候大家都是自愿的,哪能說反悔就反悔!”吾某、劉某認為,協議內容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協議,且早已履行完畢,故阿某某提出的增加賠償請求無效。
“我們在合同里約定的很明白,簽完賠完,這個事情就算一次性了結了。他現在起訴我們,就是違背協議約定,不守信用。”保險公司認為,其已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賠償義務,原告此次起訴與保險公司無關。
受害人的兒子阿某某說:“我文化程度不高,也沒有法律常識,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是保險公司單方面核算出來的。因為覺得他們賠的少,這才抱著一絲希望來到法院,請法官主持公道。”
結合阿某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院審查確認,原告方的損失合計87萬余元。經核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賠償范圍內應賠償的損失數額與原告方實際已獲賠金額相差不大,但機動車一方未賠償差額部分。
法官對吳某、劉某、保險公司說:“阿某某缺乏交通事故理賠經驗,對賠償項目及金額沒有明確認知,對賠償權利人的權利認識不充分,與保險公司專業認知存在較大懸殊。你們未提示阿某某通過訴訟解決與協議賠付的金額差異,且協議中還明確免除負事故全責的司機及車主的責任,這與民法典中關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后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相關規定相違背,協議條款顯失公平。”
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和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共同核算原告方損失項目后,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在保險公司賠償數額基礎上向阿某直系親屬補足賠償款差額18.6902萬元,并當庭履行。
拿到差額賠償款后,阿某某難掩內心喜悅和感動,聲音變得顫抖起來,一遍遍地向法官致謝:“感謝法官,感謝您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幫我當庭拿上增加的賠償款。這真的是看得見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