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后,黃某超為逃避刑事打擊,請求他人幫忙“頂包”分擔責任,致使該案分成三個行政處罰案件,最終還是沒有逃過貴州省平塘縣檢察院檢察官的“火眼金睛”。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后,一起濫伐林木案的真相浮出水面。2024年12月,黃某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三起濫伐林木案有蹊蹺
2024年7月,平塘縣檢察院檢察官王玲受該縣依法治縣辦邀請,對當地近年來的行政案件進行案件質量評查。評查過程中,三起濫伐林木行政處罰案件引起了王玲的注意。
案卷材料顯示,2022年2月26日,平塘縣林業局接到群眾反映,有人砍伐林木,該局隨即派人趕到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該村村民黃某良因自建房屋需要,委托其弟黃某超向林業部門申請并采伐5立方米木材后,抱著僥幸心理私自超標采伐9.57立方米。
同期,該村村民羅某發、黃某龍因修建雞舍、兔舍,在未經林業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各自向黃某超購買樹木18棵,并請人采伐。經現場測量,兩人分別采伐木材7.95立方米、6.06立方米。
2022年2月28日,該局對黃某良、羅某發、黃某龍三人濫伐林木案作為行政案件立案查處,三人均承認違法事實。同年3月15日,縣林業局作出處罰決定,對三人分別罰款11439元、9542元、7276元,并責令三人補種濫伐林木株數3倍以上的樹木。三人足額繳納了罰款,按照林業部門要求履行生態修復責任,于2022年3月31日前補種馬尾松樹苗225株。
“從表面上看,三個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記表、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意見書、處罰先行告知書、處罰決定書等材料齊備,當事人也都承認違法行為并繳納罰款。但繳納罰款票據的開票日期均在3月8日?!睓z察官認為,三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就繳納了罰款,存在程序問題。
檢察官再次對三個案件卷宗進行審查比對,發現三起案件存在諸多疑點。“三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砍伐,雇用的也是同一個人。三人超伐或者砍伐林木的數量正好都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這難道只是巧合?”檢察官認為,該系列案存在為逃避刑事打擊拆分案件的可能。
“案外人”才是“操盤手”
2024年7月,經過審查,平塘縣檢察院將該案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初查后認為,黃某良、羅某發、黃某龍三人濫伐林木與黃某超有重大關系。同年8月,公安機關通知黃某超等四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黃某良、羅某發、黃某龍三人交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共同指認樹木都是黃某超砍的。
第一次訊問時,黃某超仍將責任推到其他三人身上。隨著訊問的深入,黃某超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
經查,2021年12月,黃某超得知哥哥黃某良要修建房屋,且到林業部門辦理了可以在其自家山林內砍伐5立方米木材的手續,就想利用黃某良辦理的砍伐手續在山林內多砍一些樹木去售賣。于是,黃某超找到黃某良,以幫助他砍樹為由前去山林砍樹。
砍伐過程中,黃某龍提出以每棵100元的價格向黃某超購買7棵樹木,兩人在商量的過程中遇到黃某良,黃某龍便同時與黃某良商量購買樹木的事情,并得到二人同意。
2022年2月26日,平塘縣林業局發現超過許可砍伐情況并展開調查。為逃避處罰,黃某超找到羅某發、黃某龍幫忙,讓二人為其承擔濫伐林木的責任。黃某超帶著羅某發、黃某龍、黃某良來到平塘縣林業局,由黃某超繳納罰款。事實上,羅某發與該案沒有關系,黃某龍雖向黃某超購買樹木,數量只有7棵,且是黃某超砍的,但二人礙于情面答應了黃某超的請求。經查,黃某超將砍伐的樹木出售,獲利2.14萬元。
向林業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2024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以黃某超涉嫌濫伐林木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黃某超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用他人砍伐林木蓄積為46.2688立方米,屬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涉嫌濫伐林木罪。鑒于黃某超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在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提出對其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同年12月,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并對其違法所得2.14萬元予以追繳。
“從表面上看,案件偏離基本事實是因為黃某超找人頂罪。深究起來,是林業部門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執法不規范,才給了黃某超可乘之機?!蓖趿嵴J為,該案中,行政機關認為當事人積極主動繳納罰款,就未嚴格審查,提前繳納罰款不僅程序違法,客觀上也造成了快速結案,導致案件真相被掩蓋的后果。
隨后,檢察機關向當地林業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在辦案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范執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培訓,提升辦案能力。
日前,林業部門復函表示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范執法,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確保執法人員充分理解并掌握正確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