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重慶市法學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和西南政法大學共同主辦,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和西南政法大學刑事檢察研究中心承辦,中國犯罪學學會特殊人群犯罪治理專業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刑事檢察專業委員會、重慶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協辦的“未成年人犯罪懲治與預防”研討會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召開。來自部分省市高校專家學者及檢察機關代表、實務部門代表等120余人,圍繞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未成年人犯罪懲治與預防”展開了深入討論。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史衛忠出席會議并講話。重慶市法學會副會長賀恒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詹文渝,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胡爾貴,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陽勇出席會議并致辭。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廳廳長缐杰,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宋英輝,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何挺受邀做主旨演講。
研討會現場
研討會上,與會嘉賓代表圍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網絡與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綜合治理”“未成年人檢察實務”四個主題,緊扣理論與實踐熱點難點問題展開研討,著力探尋如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源頭預防、分級矯治、依法懲處、綜合治理入手,多渠道、多層級全面強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懲治工作。
●第一主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
織密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體系
□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何顯兵
以矯治理念為核心追求,并基于公共安全保障,對罪錯未成年人應堅持“寬容不縱容”的整體政策。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寬容以“不縱容”為底線,“不縱容”應以罪錯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為核心、以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為補充,刑、行銜接織密分級干預體系。構建法定的罪錯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分級干預體系,應完善公安機關矯治教育體系,明確適用標準,并將觀護類矯治教育交由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完善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明確適用對象、適用標準、適用程序并完善管理機制,以實現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有效干預。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小彪
家長管教活動作為一項日常的教育行為,其邊界何在以及法律該如何對家庭內部管教活動進行規制,是現代法律不得不面對的實操難題。界定家長管教邊界,須全面梳理家長管教的規范現狀,明晰家長管教的法律屬性、家長管教權的權利規范構造、權利邊界以及濫用家長管教權的歸責模式與追責限度,有效建構寬嚴有度、長幼有序的家庭秩序。
□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洪
應以人身危險性作為未成年人犯罪處理的重要評價因素,以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結合其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大小作為對其處理的依據。同時,在刑罰圈擴大的背景下,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出罪路徑,對新增積極預防類犯罪,給予未成年人實質出罪,在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這類罪名未成年人不構成犯罪,作為替代給予行政處罰+罰款,從而實現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理、教育與懲罰的良性互動。
●第二主題網絡與未成年人犯罪
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保障上網安全
□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梅玫
公益訴訟以其既覆蓋民事和行政領域,且兼具懲罰和預防功能的優勢,成為涉未成年人網絡不良信息治理的新方案、新路徑,但也面臨受案范圍界定難、責任主體認定難、配套機制不完善、部門協作不順暢、參與綜合治理不深入等問題。需要準確界定受案范圍、強化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雙向銜接、完善一體融合履職、突出數字賦能等手段,在持續完善機制,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協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網絡平臺、行業組織、學校、家庭開展對涉未成年人網絡不良信息的全面、綜合治理。協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安心、安全地享受網絡時代的數字權利。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八部副主任李春秀
立足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從“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標準尚不明確”“因果關系認定比較難”“調查核實難度比較大”“行政監管職責的邊界模糊,網絡監管各個部門之間的具體職責界限還有待進一步明確”“侵權損害的懲戒不足”的“五重困境”出發,提出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恢復性司法“三大原則”指引下,對受損范圍界定、責任歸屬、調查取證力度、懲罰性賠償等提出“四點優化”建議,以期更好破解未成年人保護難題,護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用網。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講師趙安曉宇
我國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報告機制可從幾個方面進行初步構想:在法律保障層面,需要明確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類型,進而厘清網絡平臺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責任邊界;在參與主體方面,嘗試探索“網絡平臺+X+警務機構”等多元主體參與犯罪報告模式;在犯罪報告內容方面,應當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線索擴大到侵害特殊群體犯罪線索。
●第三主題未成年人犯罪綜合治理
剖析犯罪成因構建差別化防治體系
□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副教授謝玲
綜合53例兒童性侵犯罪重復受害樣本,結合有關案情運用描述性統計歸納犯罪屢次發生的時空規律及相關人口特征、解析被害高危情境,并依據不同犯罪類型探討兒童重復受害的個人、家庭、社會等方面原因,進而提出可能行之有效的應對方法。防止二次受害的常見措施是在特定地點強化巡邏力量與安保設施以增加犯罪難度、有范圍地公布犯罪人信息并限制其進入特定區域以分隔活動軌跡、為被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在其基礎上,采取措施搭建更加友好且高效的保護體系,如完善被害兒童信息登記簿、成立被害兒童對話工作小組、適用個案管理評估兒童心理狀況、嘗試普及互動式性安全教育以及開展被害兒童去污名化宣傳等方式。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遵禮
從犯罪主體、行為、方式、主觀、環境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性別差異的成因。她認為,正視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別差異,分析未成年人不同性別犯罪特點,有利于構建更加精細科學的差別化防治體系。應將性別差別化防治理念融入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處遇程序及社會支持防治機制中,構建治罪與治理相結合的未成年人犯罪性別差別化防治體系,推動少年司法及少年犯罪防治體系精細化、科學化、現實化。
□重慶兩江新區華師中旭學校黨支部書記康宗芬
分享了法治副校長為該校法治教育注入的新活力,帶來的顯著變化。她表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旨在構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而法治副校長的引入,正是這一體系中的關鍵一環。法治副校長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不僅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還能夠將法律知識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為學生提供更加全面、專業的法治教育。這一制度的實施,對于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具有深遠的意義。
●第四主題未成年人檢察實務
打造個別化矯正方式幫助順利回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曾智
如何幫助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重新恢復與周遭社會的正常聯系,如何幫助其恢復到被侵害前的狀態,是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否則便是“案結事未了”,后患無窮。檢察機關利用自身已經建設得比較成熟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積極地向訴訟程序前端和后端延伸與覆蓋自身的資源優勢,為推進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恢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這一實踐,在本質上以未檢社會支持體系的良性運作來推動整個少年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的全面構筑,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新時代持續推進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的自覺使命。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柏雪飛
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司法轉處內含著優先性、法定性、相稱性的三重轉處要求。其中,相稱性要求轉處的實行應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福祉需求相匹配。附條件不起訴作為司法轉處的內容之一,相稱性的實現有賴于個別化處遇原則在制度適用中的深入介入與廣泛延展。但在司法實踐中,受制于社會調查前置程序功能不顯、附帶條件獨立屬性認知不足、監督考察方式不當等因素的影響,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矯治功能優勢尚未得到有力彰顯。為促進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效能的最優化實現,應始終遵循個別化處遇原則,重點關注案件所涉的“人”,發揮社會調查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矯治依據的司法適用價值;在明確附帶條件獨立地位與價值屬性的基礎上,設定與未成年人在案反映出的矯治需求相適應的具體矯治措施;并輔之以全面、動態化的評估路徑考察被監督考察對象的矯治效果以及是否實現社會化回歸的終極目標。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六部檢察官助理徐鳳
在“捕、訴、監、防、教”一體推進的要求下,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優勢,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檢察監督,并提出具體對策建議,督促和引導社區矯正機構積極探尋建立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個別化矯正方式,以提升矯正效果,幫助涉罪未成年人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