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體制不順、職責不清、協作不暢等問題,為重慶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11月28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4年12月15日起實施。
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化管理
《條例》系統闡釋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內涵,確立了“7+1”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架構。設置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7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職責等。
《條例》規定,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制度設計、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承擔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承擔的行政執法事項。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日常行政檢查和一般違法案件查處。法律、法規規定市和區縣(自治縣)均可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除確需由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外,一般由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部門行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在法律、法規規定和依法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范圍內,開展行政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
《條例》要求建立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化管理制度,由市司法局制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編制規范和管理運行辦法,確保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化管理的精準、務實、高效。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審核各行業領域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匯總形成本市行政執法事項總清單,并分類形成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區縣(自治縣)政府定期評估行政執法事項運行效能,根據評估結論以及工作實際,需要調整劃轉或者下放行政執法事項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優化營商環境減少重復檢查
《條例》規定,行政執法機關之間存在行政執法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報同級政府決定。行政執法機關不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相關法定職責或者協作義務的,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向其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有權機關依法予以糾正。行政執法部門違反《條例》規定的,由本級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由區縣(自治縣)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條例》明確由市司法局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數字應用,要求全面運用到執法數據歸集和共享、統計分析、指揮調度、執法監督等工作開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同時,為強化與各行業領域業務數字應用的對接,明確各級執法部門不再新建行政執法類的基礎數據庫,并將現有已建成的數據庫逐步整合至“執法+監督”數字應用。
此外,《條例》要求聚焦優化營商環境,創新行政執法協同方式,健全投訴舉報處理首問負責制,增強企業群眾的獲得感。推廣執法監管“一件事”,綜合集成多部門監管事項,統籌推行行政檢查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對實施“綜合查一次”等聯合執法活動提出明確要求,防止監管缺位、減少重復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收到的投訴舉報事項,明確按照首問負責制予以登記,依法及時處理或者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