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人的哈密瓜俯拾皆是,工人正忙著挑揀、打包,瓜棚外停放著多輛整裝待發的大卡車……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利國鎮秦標村附近的一處哈密瓜棚內外,洋溢著豐收的喜悅。
誰能想到,這樣一處豐收的瓜地,數個月前卻差點擱置撂荒。“要是沒有檢察機關明察秋毫的公正處理,我們這塊瓜地不會有今天的收獲。”面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瓜地承包種植者之一的趙某感慨道。
近日,案件承辦檢察官回訪涉案瓜地。(省檢二分院供圖)
平整土地被叫停
據了解,2023年3月,趙某與兩位老鄉在樂東合伙承包了515畝土地,準備用來種植哈密瓜。因該地塊之前種植火龍果,收獲后留有果藤棚架,趙某等3人商議對該地塊進行清理平整,以方便種植。同年7月底,趙某等3人雇傭挖掘機、推土機將擬平整地塊中耕作層土方推開,將下面土方進行采挖,從地勢高處轉運土填到地勢低洼處,再將耕作層土方回填,然后用推土機推平整理。土地平整后,趙某等3人便雇傭工人搭建瓜棚。然而,當地鎮政府送達的停工通知書,讓幾人傻了眼。
原來,趙某等3人在平整相關地塊前,沒有查詢該土地的性質分類,也沒有向樂東相關部門報備、批準,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當地有關部門在巡查中發現該線索后啟動了調查程序,并將線索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沒過多久,趙某等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兩份不同的鑒定意見
案件很快移送到省檢二分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張浩在審查案件材料時發現,該案鑒定意見及案件當事人聘請外部機構作出的專家意見,從不同角度對犯罪后果進行了描述。鑒定意見顯示,涉案土地被中度破壞面積19.93畝、重度破壞面積45畝;當事人家屬委托的外部機構對涉案地塊進行土壤肥力分析,認為涉案地塊與周邊其他地塊無明顯差異。
“也就是說,一份鑒定意見認為當事人對土地結構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破壞,但另一份土壤肥力分析意見卻認為對土地種植條件的破壞較小。”張浩介紹,“兩份鑒定意見可能導致的法律效果有著很大差別。”
檢察官結合訊問及現場察看等情況,認為涉案人員行為是否破壞土地耕作條件存疑,及時對涉案人員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如何認定涉案人員行為的性質——兩份鑒定意見,一份考慮的是“物理”層面,另一份是站在“化學”角度,如何取舍?
為進一步明確涉案地塊被破壞情況,保證公正性,省檢二分院邀請專家進行復查。結合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檢察機關在全面審查各類證據的基礎上,認定趙某等3人行為具有違法性,且已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應當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作出不起訴決定
既然構成犯罪,要不要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經過綜合審查認為,趙某等人的行為雖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但其目的仍是農業用途,而不是非農項目,且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其存在取土販賣的行為;涉案土地結構雖被較大程度破壞,但耕作層未挪作他用,而是覆蓋在原有土地上,對于土地種植條件破壞較小;同時,趙某等3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已積極修復現場并經過驗收,建議對趙某等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省檢二分院組織多方召開了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聽證員、樂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人員、鎮政府相關人員、偵查機關代表等參加。聽證會上,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及其他參會人員均同意對涉案的趙某等3人作相對不起訴。結合聽證情況,省檢二分院檢委會經討論決定,對趙某等3人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4年12月,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對涉案現場回訪時,趙某再次表示了感謝:“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可以說是既救了我們,也‘救’了這幾百畝瓜地。”
當聊到今年的收成時,趙某更是喜笑顏開:“產值預計可以達到上千萬元!”
回訪當天,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還走訪了樂東有關職能部門,圍繞該案辦理情況進行討論,以期為推進社會治理凝聚合力。(吳靜怡馬宏新通訊員吳維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