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上傳言小客車指標過了一年有效期交錢可辦理小客車指標延期“養指標”,9月24日,海南省小客車調控管理辦公室提醒:是謠言!
據悉,根據《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以排號或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
海南省小客車調控管理辦公室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輕信謠言,避免上當受騙,同時歡迎大家對散布此類謠言者向12123熱線進行舉報。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