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現、金店購金、網約車投送……近期,郵寄黃金類詐騙頻發,“線上詐騙+線下投送”已成為電信詐騙的新手段。詐騙分子誘騙受害人,將大額現金或黃金等通過快遞或網約車運送到指定地點,在實施詐騙的同時“洗白”詐騙資金。
(民警清點截留涉案現金)
10月以來,上海警方已主動攔截400余筆可疑現金和貴金屬,折合4600余萬元,其中最大一筆為詐騙分子假借黃金投資,誘騙被害人線下金店購買950克黃金后通過網約車送出。民警接報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勸阻,成功避損近76萬元。
今年,上海全市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既遂數、接報金額同比分別下降14%、41.6%,實現“六年連降”。警方日均攔截涉詐電話40余萬通、短信40余萬條;日均電話預警5.2萬人次、上門勸阻1400余人次,日均避免損失450萬元;累計阻斷涉詐轉賬13萬筆,避免損失約31億元;共抓獲涉詐犯罪嫌疑人1.4萬余名,累計向受害人返還被騙資金超過3.7億元。
(民警開展案情分析)
12月1日,《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正式施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有關的違法犯罪將被聯合懲戒,懲戒對象將“一處違法,多處受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兩周年之際,《懲戒辦法》的落地為打擊治理涉詐黑灰產違法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懲戒手段和政策依據,是現有刑事打擊、行政處罰措施的有效補充。
《懲戒辦法》明確了懲戒對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的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第二類是經過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具體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和信用懲戒三種。金融懲戒和電信網絡懲戒就是保留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訊服務的基礎上,限制其已辦理的金融、通訊方面業務功能和不得辦理新的業務,來達到懲戒目的。信用懲戒就是將懲戒對象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人員名單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公眾進行公示,形成輿論震懾。
此外,《懲戒辦法》還規定了根據不同懲戒對象實施不同種類的懲戒,針對上述第一類懲戒對象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懲戒期限為3年;針對第二類懲戒對象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上述所有的懲戒措施,懲戒到期后自動解除,并自動移出“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人員名單。
當前,電詐手法仍在不斷翻新升級,詐騙引流方式和“洗錢”手法呈現新趨勢。《懲戒辦法》的出臺將為警方進一步重拳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注入一針“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