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到沈陽需要跨越1700公里,乘坐高鐵大約需要10個半小時。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十幾個小時就能相距千里。在這個滿目金黃的季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桃仙人民法庭審判團隊將專業和熱愛具象化,在熙熙攘攘的大都市里上演了“速度與溫情”的一幕……
安檢門內的張女士(中)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阿姨您返程路上注意安全,歡迎有機會專程到沈陽來玩!”近日,桃仙法庭法官助理徐鳳嬌、書記員郭校語從法庭匆匆趕往沈陽北站開啟送“且”模式。
今年9月,居住在上海的張女士將沈陽某科技公司和某信息技術公司起訴至渾南區法院,起因是張女士通過推銷購買了一款軟件,軟件宣傳稱可以進行“一對一”授課,指導購買者投資賺取利潤。2019年7月,張女士先后3次轉賬共計3萬余元用于購買軟件及支付信息費。
5年過去了,被告除了通過軟件轉發一些學習資料和視頻課程外并沒有提供其他指導幫助,張女士也沒有獲得滿意的收益,其認為與當時廣告推廣情況不符,遂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返還全部費用,并在開庭當天獨自一人從上海來到桃仙法庭參加庭審。
在當天10時開庭的庭審中,二被告的代理人辯稱,公司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服務且從未承諾過收益,所以被告的行為不存在欺詐,且沒有達到客戶心理預期存在多種原因。
經過法官蘇虹的耐心勸說,雙方初步達成了調解意向,被告同意返還一部分信息費,但對具體數額未能達成一致。因為張女士購買了當天下午的返程車票,雙方決定庭后再繼續協商。
12時30分左右,二被告代理人給蘇虹打來電話,表示公司愿意退還7000元,但此時張女士已檢完車票。蘇虹馬上聯系張女士擬通過線上開庭的方式調解結案,但年逾七旬的張女士不會操作線上開庭的小程序。在得知張女士同意退款金額,且二被告代理人也馬上出差離沈后,13時20分許,蘇虹擬好調解協議,由法官助理徐鳳嬌和書記員郭校語帶著協議書火速趕往沈陽北站。14時20分,在檢票口前,馬上要登車離開沈陽的雙方在護欄旁簽署了調解協議,雙方糾紛得以解決,張女士帶著協議安心踏上返家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