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前沿陣地,在促進基層依法治理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法院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依法高效審理案件、化解矛盾糾紛,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將實質性解紛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讓司法服務走進田間地頭、牧區草場、礦區企業,探索出符合赤峰地域特色、滿足群眾需要的人民法庭高質量發展新路徑。
鄉村振興看“農耕特色”
老徐與老趙為同組村民,為了方便耕種,雙方約定互換土地耕種,但未簽訂書面土地互換協議。后老趙反悔,不再同意履行協議,并將老徐已經治理完成的土地及幼苗予以破壞。敖漢旗四家子法庭邀請司法所、農經站及村委會的“農耕特色法庭工作領導小組”參與調解。村委會、農經站、法庭及司法所分別從情、理、法三方面齊向發力,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完畢。
該案順利調解得益于涉農糾紛案件分類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該機制對涉農糾紛實行“一案一策”管理,針對因土地治理、地鄰邊界不清、土地流轉不規范等不同案件類型采取不同處置方案,協同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資源所等成員單位合力開展訴調銜接,通過就地調處+司法確認、審理等方式,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四家子法庭全力打造“農耕特色法庭”,探索出了一條“黨委領導、聯動化解、分類處置、巡回審判、普法釋法”的矛盾糾紛治理模式。
便民利民看“牧區特色”
克什克騰旗達來諾日人民法庭轄區地廣人稀,農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司法服務如何便民利民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除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將司法服務送上門外,法庭還在轄區設立33個“共享法庭”,通過“一屏一線一終端”,發揮普法宣傳、調解指導、庭審訴訟、協同治理等作用。
達來諾日法庭依托當地黨委支持,建立“5+N”多元解紛機制,即由法庭、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駐地檢察室5個單位的工作人員為固定主體,根據不同矛盾糾紛案件中的群眾訴求與法規政策涉及范圍,增加N個其他二級單位,聯合化解糾紛。在該機制作用下,法庭僅用不到一個月時間,便妥善化解了一起涉130余戶牧民建房工程款的群體性糾紛。
溫情司法看“家事特色”
翁牛特旗法院烏丹法庭秉持“和合共融”工作理念,充分運用“3+6+5”工作法,不斷加強指導調解、多元化解、專業化審理機制建設,打造“服務型”“創新型”“智慧型”家事法庭,以家庭和睦助推社會和諧。
小李和小秦即將步入婚姻殿堂,而小秦母親在結婚前夕要求提高彩禮,小李家無力負擔,于是向法庭求助。烏丹法庭法官聯合村委會調解員以下鄉走訪的名義來到小秦家,從嘮家常開始,聊起了兒女婚姻,講高價彩禮導致勞燕分飛的案例,講婚姻自由的法律要義,最終秦母幡然醒悟,不再執意多要彩禮,兩位有情人終成眷屬。烏丹法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組社區代表、街道辦事處共同商討,推動修改村規民約,出臺《村規民約修定細則》,增加抵制高額彩禮等條款,讓節儉文明、喜事新辦蔚然成風。
護航發展看“營商特色”
“要不是你們帶來了這么多法律專業知識,我們還真不知道企業發展過程有這么多風險點。”園區“法官助企工作室”里,企業負責人正向法官反映近期運營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法官將收集的問題帶回法庭,作為庭務會議重點研究內容。在元寶山區元寶山法庭,這種“訂單式”司法服務已經形成相對固定的模式。
隨著近年來涉企案件持續增多,為切實解決轄區企業實際困難,元寶山法庭以服務轄區企業為工作導向,打造優化營商環境特色法庭品牌。在園區內成立“法官助企工作室”,組建“庭企同心”專班,依托當地黨委政府、園區管委會,合力構建“一庭四所”聯動解紛機制,確保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干預、早化解,形成了“先調、后審、及時判”糾紛解決模式,及時解決企業困難,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赤峰市法院71家基層法庭在“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的宏偉圖景中,不斷探索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新思路、新方式,以專業高效司法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群眾矛盾糾紛“家門口”化解,把“楓橋”建在人民群眾心坎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