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同學故意欺負你,你會怎么做呢?”“欺負同學不對!如果有這樣的事,我會及時告訴老師……”這是1月3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人民法院干警在該縣第四中學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時的一幕。
2024年以來,隆化法院堅持“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和“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愛著手,探索創新,壓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責任,嚴懲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延伸審判觸角,匯聚多方力量,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推動形成了多方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大格局。
“孩子比什么都重要!法官放心,我是孩子生母,以后一定會多關注孩子的成長。”日前,聽完隆化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分析指導后,一案件當事人李某幡然醒悟。
2015年,李某與丈夫離婚后,3歲的女兒卜某隨父親及其女友趙某一起生活。2022年,卜某父親在工作中意外身亡,獲賠撫養費和死亡賠償金等80萬元。隨后,卜某生母李某與趙某達成協議,卜某由李某撫養,李某自愿從賠償款中給趙某20萬元補償。但卜某不跟李某走,趙某也沒獲得補償款。由此,雙方開始爭奪孩子撫養權,趙某向李某主張孩子的照料費,李某主張趙某侵犯其監護權及其精神損失費。
在審理這一案件中,隆化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聯手心理咨詢師反復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特別是耐心做通卜某的思想工作,使其逐漸明白生母是想關心、彌補她。其間,李某通過與孩子單獨相處,發現趙某未干涉孩子選擇,而是孩子對自己沒有印象,只有慢慢關愛孩子,孩子才能接受自己。通過交流,趙某了解到李某不被孩子接受的痛楚,同意李某探望孩子。由于李某沒有固定收入,且另有一個孩子要撫養,趙某不再向李某主張卜某的照料費。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李某、趙某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以委托監護的方式同意卜某由趙某代管;趙某代管期間協助李某行使對卜某的探望權,每月1至2次。另外,雙方共同申請法院監管孩子撫養費賬戶,由指定賬戶存放卜某獲賠的80萬元,并就撫養費支取數額、期限、特殊情況等內容達成協議。
為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隆化法院堅持一體融合履職原則,將原來分別由民庭、刑庭、各基層人民法庭、行政庭承擔的相關審判業務統一整合,設立少年法庭,集中統一負責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同時,該院明確四名法官專門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以促進涉未成年人權益各類糾紛一次性解決,實現案件辦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隆化法院積極落實庭前社會調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通過對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平時表現等情況的社會調查,充分了解其犯罪原因、成長經歷,視為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最有利于矯治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決定刑罰;在民事案件中,庭前向未成年人本人、近親屬、學校了解孩子生活學習中的表現和需求,綜合考量父母的收入、品行等基本情況,從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多方面進行考量、調解和判決。
隆化法院設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導特殊保護機制。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承辦法官積極與未成年人溝通,若發現當事人需要心理疏導,則由該院持有心理咨詢師執業資格的干警進行專業疏導。疏導過程中,既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導,助其走出心理困境,又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矯治,引導他們重塑人生。
隆化法院主動為未成年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為夫妻雙方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引導家長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
為加強協作,提升工作合力,2024年7月8日,隆化法院協同縣檢察院、婦聯、民政局、司法局、教體局共同制定了《關于設立撫養費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設立撫養費監管制度,將應付的撫養費或其他款項提存至指定賬戶,定期分批向未成年子女發放。該方案的施行,填補了我省撫養費監管制度的空白,保障了撫養費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支出,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
同時,隆化法院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門及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協作,促進少年審判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每季度,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法院、公安、檢察、教育等部門召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聯席會議,通報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并協調部署推進下季度工作。2024年,隆化法院與縣檢察院等部門共同印發《關于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專項工作方案》,加強與未成年人密切領域的深層治理,構建全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此外,隆化法院在內部選聘了34名員額法官和法官助理,作為全縣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依托“一校一法官”,在校園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有效提升在校學生的法治觀念。
通過深化法治進校園工作,隆化法院打造了一系列趣味性強、參與度高、具有法院特色的青少年普法宣傳活動和法治教育模式。2024年,該院開展模擬法庭、知識競賽、情景劇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共20余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