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看家護院,這在農村再常見不過,但倘若飼養不當,也會捅出“大簍子”。近日,昌平法院小湯山法庭慕壽成法官審理了一起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雙方因一起“狗咬羊”事件訴至法院,鬧得不可開交。
老謝是村里的一名養殖戶,平日都會把羊群趕到村莊河邊放牧。2024年春天,正值萬物復蘇的季節,老謝像往常一樣沿著小河趕羊。同一時間,河對岸鄰村的老王也正在河岸遛狗。突然,老王的狗興奮地沖向羊群,追趕、撕咬著幾只羊,羊群一瞬間嚇得四處逃竄,老王見此狀慌忙控制自家狗,并和老謝一起忙活了好一陣子,才把跑散的羊群趕回羊圈。然而,老謝一清點才發現,自家的羊死了三只,失蹤八只。
“你的狗咬了我的羊,還嚇跑那么多,得賠錢!”老謝情緒十分激動。老王覺得自己確實理虧,表示可以賠償老謝家被狗咬死的三只羊?!叭??還有丟了的八只呢!我家羊被嚇掉了好幾斤肉,也得賠!”老謝憤怒地說道,心想忙了一整個春天的牧羊完全白費,這筆賬也要算到老王頭上。
“丟了的我也幫忙找回來好幾只,你要蠻不講理,我也沒辦法!”老王態度很強硬,認為自己已經最大程度幫老謝挽回損失,老謝聲稱的羊群“掉膘”純屬無稽之談,自己生病花銷大,堅持只賠償三只羊的價錢。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始終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于是,老謝將老王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賠償羊群死傷、失蹤等經濟損失共計8000元。
將心比心,庭上調解化紛爭
“法官,您可要評評理,我家羊好不容易長點膘,都讓他給嚇沒了!”“我的狗都被處理了,你還想怎么樣!”庭上,老謝和老王互相指責著對方,對著法官大倒苦水。一邊是羊群死傷、失蹤導致家庭收入減少的原告,一邊是因重病而家境窘迫的被告。經過簡單的溝通,慕壽成了解了雙方的訴求,并且還發現兩人原本相識,算是熟人。
看著面紅耳赤的原被告,他分析后認為,雙方矛盾不深,案件事實也簡單清楚,但如果根據羊群損失就案判案,原告很可能因被告拿不出更多的錢而得不到足額賠償,兩人后續矛盾很有可能再次發酵,這無異于解決雙方實際問題和維系同鄉情誼。于是,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慕壽成即刻開啟了“背對背”調解。他首先同老王展開交談,從老王遛狗未牽繩的事實切入,向其釋明了飼養動物相關的法律規定,“您作為飼養者,負有看護好飼養犬只的義務,畢竟咱們沒牽繩有錯在先,按道理也得負責對方的損失。”老王聽完,點了點頭,說:“法官我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其實死三只羊丟八只羊我都認,能賠多少賠多少,但他老謝蠻不講理、漫天要價,我負擔不起?!?/p>
隨后,慕壽成又找到老謝,從羊群“掉膘”的事開始聊起:“咱們來起訴是講究證據的,你主張羊“掉膘”產生損失這個事,從目前提供證據看是難以證明的?!薄澳俏覔p失十一只羊也是鐵板釘釘的事實!”老謝說道。慕壽成又向老謝轉達了老王的想法,表示老王并非不承認丟失的八只羊,又從對方實際家境及履行能力、雙方鄉土情誼方面進行勸解。得知老王解決問題的十分誠懇,老謝的態度也慢慢有了轉變,于是又經過幾輪“面對面”調解,雙方對賠償金額進行了調整,最終達成一致:老王認可老謝損失十一只羊,同意一次性賠償謝某損失4000元并當庭履行。
隨著一沓錢從老王手里交到老謝手中,倆人緊蹙的眉頭終于舒展,一起橫亙在鄰村老友間的矛盾實現案結事了。調解看似聊的是家長里短,實際上連著民生和民心,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唯有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才能撫平情緒,維系情誼,讓萬家燈火更加璀璨。
文/崔騰文
圖/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