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再度流傳一則“女大學生窮游西藏被58歲村民囚禁性侵,被發現時舌頭已被割下”信息,經西藏公安機關核查,該信息為謠言,請廣大網民勿再傳播。此前,西藏公安機關聯合相關省市公安部門已對3名造謠網民進行依法查處。
核查情況:經西藏公安機關核查,全區公安部門未接到相關或類似案件報警。網文描述“2015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區某法院審理了此案。阿云嘎因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自治區司法部門核查,未審理過網文中所描述案件。網文中“孫依依”“阿云嘎”人名以及案發細節等均為杜撰捏造,配圖也為網絡盜圖。
查處情況:2022年11月,發現相關謠言信息后,西藏公安機關聯合相關省市公安部門已對造謠網民邱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進行依法查處。
網警提醒:
1、散播謠言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在網絡平臺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一樣,需承擔同等法律責任,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